数据跨境流动创新,粤港澳大湾区如何先行先试?发表时间:2024-03-22 17:10 数据信息已经成为全球经济贸易主题活动的重要驱动力之一。2024年政府报告把“扩张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合作共赢”列入工作中任务之一,在其中“推动解决数据信息跨境流动等诸多问题”成为关键之事。 在信息跨境流动探索实践上,广东省体制机制创新。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中国香港智能科技及轻工业局2023年12月13日公布《深莞惠大湾区(国内、中国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书执行指引》(下称《大湾区标准合同书指引》)以后,广东国家网信办随后公布贯彻落实《大湾区标准合同书指引》工作的通知,更详细描述递交办理备案具体做法及小细节。现阶段,陆续有按照规定申请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办理备案,涉及到诊疗、金融业、交通出行、人力资源管理等应用场景。有关自主创新分配有什么优越性?为区域经济发展、企业活力带来什么利好消息?陪你一图掌握。 新特点: 统一粤港澳标准,减少合规成本 《大湾区标准合同书指引》的实施,来源于2023年6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香港政府智能科技及轻工业局签订的《关于推进深莞惠大湾区数据信息跨境流动的合作框架协议》。在国家数据跨境安全制度框架内,创建深莞惠大湾区数据信息跨境流动安全守则,推动深莞惠大湾区数据信息跨境井然有序流动,促进深莞惠大湾区高质量发展的。 根据《大湾区标准合同书指引》,个人信息解决者和接收者在开展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时可自愿签订《深莞惠大湾区(国内、中国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书》(下称“大湾区合同书”)。通过运用同一套合同书范本,避免因两个地方界定不一而延伸操作分歧,以统一的粤港澳标准,标准双方当事人对个人信息维护责任与义务。进一步降低企业合规成本的同时,充分保障个人信息跨境安全性与自由流动。 宽规定: 免除限制,不谈隐私信息规定 2024年1月初,广东国家网信办公布关于落实《深莞惠大湾区(国内、中国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书执行指引》工作的通知。与内地现有的个人信息出国主要途径对比,新指引实际优化了什么合规要求? 从合同名称及文本信息可以看出,大湾区合同是以《个人信息保障法》《个人信息出国标准合同书方法》所提出的个人信息出国标准合同书(下称“国内标准合同书”)为载体,为推动深莞惠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上线的一份“尤其”版合同书。 大湾区合同书参照了国内标准合同书的整体结构和许多条文,但是对跨境给予个人信息的前提条件显著放开。最为明显的一点是,大湾区合同书不再对个人信息解决者跨境迁移个人信息的总数明确提出限定,仅规定个人信息解决者跨境给予个人信息前,依照个人信息解决者所在地法律法规要求告之个人信息行为主体或者取得个人信息主体允许。 除数据信息总数外,大湾区合同书也没有对“比较敏感个人信息”(比如生物识别技术、民族宗教、特殊真实身份、健康养老、金融功能、行踪轨迹等相关信息,及其不满意十四周岁未成年儿童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提出具体要求,仅明确提出被有关部门、地域告之或是对外公布为核心数据的个人信息不太适合大湾区合同书。 优步骤: 简单化个保评定,缩小检查时长 《个人信息保障法》明文规定,个人信息解决者向境外给予个人信息前,理应进行个人信息维护危害评定(下称“个保评定”)。在此环节,大湾区合同书免去了对香港个人信息维护法律法规和出国风险性评估,关键评定具体内容从内地标准协议的6项概括为3项。与此同时,《大湾区标准合同书指引》不再要求个人信息解决者在开展备案查询时提交个保分析报告。 在备案申请上,大湾区协议的原材料检查时长也会有所缩小。广东国家网信办及香港政府信息科技总监办公室均确立,其将于接到备案查询原材料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查并告知办理备案结论。这一期限较国内标准合同书降低了5个工作日左右。 热反应: 降低流动堡垒,推动跨境服务项目 多位专家接受东尚数据研究院采访时说,《大湾区标准合同书指引》的实施极大便利了深莞惠大湾区里的数据信息跨境传送。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网络安全技术教授左晓栋表明,新分配取消个人信息跨境的限制,本来应当经网信部门评定后才可出境的数据信息,能通过更加便捷的途径出国。 “这一举动较大利好消息便是降低个人信息流动堡垒,提升数据信息流通效率。原先不适合国内标准合同书出国路径的很多个人信息持有人,现如今能通过签订大湾区合同书来达到数据出境。”BSI亚太地区顶尖大数据应用标准权威专家、中国地区首席安全官潘蓉觉得。 中国香港诺华制药诚实守信有限责任公司行政总裁何佳意强调,香港与内地针对个人信息归类界定不一,《大湾区标准合同书指引》对跨境个人信息种类和数量的改善,能协助香港机构缩短时间来了解国内针对数据的定义,从而降低两个地方界定不一进而引申的实际操作分歧,有利于减轻企业申请报备难度,推动大湾区内跨境提供服务的给予。 湾利好消息: 激励粤港澳布点,便捷数据利用 《大湾区标准合同书指引》明确提出,其只是针对注册在大湾区国内九市以及香港的个人信息解决者和接收者间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且涉及到信息内容不得为深莞惠大湾区之外的机构、个人提供。对于此事,律师界业内人士分析强调,除深莞惠大湾区内企业外,相关安排还能为别的国内企业带来一定利好消息。 泰和泰(深圳市)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侓师易怀炯、侓师洪瑞成强调,《大湾区标准合同书指引》对于数据跨境传送运用存在一定需求的企业有显著诱惑力。企业通过将数据处理方法及接受者的身份大量安排到坐落于大湾区的实体,进而有利于数据信息跨境传送运用。 广东华进律师事务所律师程珂昵建议,国内公司可充分利用国家扶持政策,在大湾区九个内地城市设立分公司,并和香港企业按《大湾区标准合同书指引》签订标准合同书,减少个人信息数据流通的流通成本费。 除此之外,东尚数据研究院了解到了,最近已陆续有按照《大湾区标准合同书指引》申请个人信息跨境流动办理备案,涉及到诊疗、金融业、交通出行、人力资源管理等应用场景。何佳意觉得,《大湾区标准合同书指引》便捷措施及体制机制创新分配会让大湾区内数据信息更加全面商品流通以外,也是香港变成数据信息核心区的先决条件;坚信有关措施将有助于减少业内的合规成本,推动跨境提供服务的给予及促进大湾区的数字经济建设。 |